浙江(義烏)商成市場研究所是義烏市商興成市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設的研究機構。研究所以“興旺專業市場,成就商業地產”為宗旨,專業致力于商品交易市場、專業批發市場的研究。擁有一批精通國內外市場狀況、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還邀請了商業地產界及學界知名的專家作為特約研究員或顧問。研究所發展目標是打造民營經濟研究院行業研究所品牌,并成為國內商業地產研究……
市委、市政府:
根據景編發[2009] 21號文件批復,景德鎮市市場經營服務中心作為監管全市農貿市場的主管部門,其工作職責是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農貿市場工作。我中心為了解全市農貿市場的運行現狀及分布情況,特專門成立農貿市場調研小組,展開對全市城區內農貿市場的調查。歷時一個星期,調研小組對市區的24個農貿市場,進行調查走訪,收集信息,掌握了全市農貿市場的分布和運營情況,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全市農貿市場調查
農貿市場概況:
景德鎮市城區現有各種農貿市場24個,形成了大中小相結合,多層次、多品種和多種運行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場網絡。城區24個農貿市場占地面積約58700平方米,共有攤位約3471余個,它吸引近3500余人在此就業,承擔著全市人民群眾生活購物需求。為搞活流通,促進農產品的生產,繁榮市場,振興經濟和方便群眾生活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市區農貿市場分布不合理,存在舊住宅小區農貿市場多而亂,新建小區未建配套設施;部分農貿市場由于規劃的不合理,市場內攤位無人擺放,有場無市,而部份農貿市場卻人滿為患,無法安置經營戶,造成市場門口自發形成馬路市場,嚴重堵塞交通。農貿市場內設施簡陋,管理不規范的現象普遍存在,市場環境臟、亂、差現象也屢見不鮮,骯臟的污水、腥臭的氣味成為我市農貿市場的一大硬傷,特別是一些較小農貿市場普遍無下水設施,污水橫流,市場交易雙方及周邊居民對此都有較大的意見(注:問卷調查中經營戶對環境、管理的意見達到51%),嚴重影響我們的城市形象。在調查中也有做的比較好幾個農貿市場,例如昌河農貿市場,該市場對污水、通風等細節均做了一定的處理,嚴格的管理使市場環境整潔、衛生干凈、經營秩序井然,成為我市口碑最好的市場;戴家弄農貿市場,是我市唯一的二層樓帶電梯的現代化農貿市場,今年5月投入使用,外部裝修達到了三星級標準,為以后其他農貿市場硬件方面的升級改造提供了示范,其管理模式采取產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方式,由物業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十八橋農貿市場,該市場內部裝飾相對較好,地面防滑瓷磚、墻面刮白及部分磁板,頂棚也做了一定的修飾,形成一個較好的經營環境,但規模較小,攤位數量有限,但其管理仍有待加強。
二、農貿市場調查分析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框架的拉大,城區人口的增加,我市的農貿市場早期的規劃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農貿市場發展滯后,布局功能不合理,經營無序,管理粗放,經營服務水平低下,至管辦脫鉤以來,無專職部門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管,假冒偽劣商品尤其是一些不合格的食品不時的在市場上出現,給市民食品安全帶來一定隱患,在社會上也引起不良影響。
1、市場的現狀
景德鎮市農貿市場存著以下幾個特點①開辦單位多元化。有國家投資、鄉(鎮)村開辦、民營開辦、自然形成等,因此存在著難以統一管理、規范管理的局面,設施簡單落后,服務質量低下等情況。②管理不規范。很多市場開辦者還停留在固有的管理模式上,只關心市場攤位的租賃情況及租金的收入情況,認為只要收到錢就是硬道理,對各經營戶的商品質量、服務態度、經營情況等并不太關注,部分市場出現假冒偽劣、有害有毒商品上市,欺行霸市、短斤少兩現象時有發生。③開發改造力度小。農貿市場面對的是廣大市民和文化素質偏低的中小經營者,管理難度大、收入少,而且農貿市場大多在建設時缺乏長遠規劃,設施早已老化、報廢,而開辦方卻無心加大投資更改現狀,導致發展滯后,甚至對交易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2、存在的問題
農貿市場因無統一的規劃和管理,使得農貿市場開辦形式的多元化,缺乏長遠的規劃,沒有合理的布局造成人口密度大的舊城區農貿市場多而亂,且形成自發的馬路市場,甚至出現多家打著“政府放心肉”、“無公害蔬菜”這種店面市場。其經營面積只有30—50平方米左右,經營生產的垃圾隨意堆放。這種店面市場的出現嚴重的阻礙了正規農貿市場的經營和管理,嚴重的影響了農產品的順暢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由于農貿市場多為民營和集體性質,而民營投資者的唯一逐利性,導致農貿市場的開辦管理者以收費為第一要務,環境衛生無專人打理,市場秩序混亂,食品安全沒有保障,時常有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影響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在新城區特別是許多大型小區周邊沒有正規的農貿市場,一些店面市場忽視農貿市場的公益性質,市場內以次充好,沒有統一的規范標準。
3、問題的根源
農貿市場問題根源主要在體制的問題,我市24個市場有18.5個是集體或民營的市場,民營投資和集體開辦的市場都有太強的逐利性,重收費,輕管理,然而農貿市場作為居民“菜藍子”商品供應的主要場所和農產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與人民生活質量密切相關,而且在一定區域內具有獨占性。故此農貿市場的定位就必須是公益性的商業設施。但是民營企業的性質,決定了他不可能把公益性入在第一位,他把低投入高產出作為第一要務。反觀我們國有投資的市場,如昌河市場,由于市場開辦方的主導思想,是本著一切為昌河職工服務的理念,所以市場管理秩序井然,衛生干凈,食品安全。任何一家商戶如不符合昌河市場開辦方的各種要求,開辦方寧愿不收取攤位費也不讓他入場經營,在垃圾處理污水排放等方面不惜投入重金,為昌河職工營造一個舒適的購物環境。這點是民營企業所不可能辦到的。
三、我市農貿市場的發展思路
1、明確定位,正確把握農貿市場的公益性。
農貿市場與其他經營業態相比,具有品種更齊全、更新鮮鮮活、選擇性更強、交易方式靈活方便的經營特點。由于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消費習慣等客觀需求,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農貿市場仍將是我市農產品流通的重要環節和為群眾提供放心消費環境的主要載體。農貿市場作為城鄉居民“菜籃子”商品供應的主要場所和農產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與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密切相關,而且在一定區域內具有獨占性。故此,在一定時期內,農貿市場應定位為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非壟斷的、競爭性商業設施。
雖然農貿市場具有一定公益性,但并不意味著農貿市場必須由政府來直接投資和經營。政府對農貿市場管理主要有四方面的責任:一是通過城市規劃引導農貿市場科學合理的布局,并為農貿市場提供交通、物流、排污等市政配套設施;二是建立區別于普通商業業態的管理制度,如設定特許經營管理等,加強監管力度,引導農貿市場在適應市場競爭的同時,服務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三是對農貿市場的建設和改造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四是支持國有資本在農產品流通領域做大做強,發揮引導和示范作用,通過國有資本的調控體現農貿市場的公益性。
2、規劃先行,引導市場合理布局。
為建立健全市場網絡和流通體系,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調整增量,改造與新建相統籌,業態升級與優化相結合”的總體思路。通過規劃的編制,改善農貿市場的空間布局,統籌考慮農貿市場的服務半徑、區域輻射及配套設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農貿市場盤活、調整、改造工作的同時,重點做好老城區的網點補充和新發展城區的網點擴展工作,以解決部分地區設點不足的問題。
3、增量提高,新建農貿市場推行特許經營管理模式。
農貿市場的特許經營管理模式是指經政府相關部門授權,經營者在特定區域從事農貿市場的專營業務,具有相對的獨占性和排他性,受相關政策和特許經營合同的保護。新建農貿市場通過政府與市場經營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實行特許經營管理。為更好地發揮農貿市場的公益服務作用,要鼓勵和引導國有經營主體參與新增市場的經營,以增加國有控股農貿市場的數量,發揮國有主渠道的示范帶動作用。與此同時,應堅持投資主體多元化方向,發揮民營企業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增強行業整體競爭力,最終形成國有資本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的農貿市場經營管理體系。
4、存量調整,引導現有農貿市場實施改造升級。
(1)制定建設規范和標準。制定景德鎮市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基本標準和景德鎮市農副產品超市建設規范,作為農貿市場建設和改造升級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
(2)由政府牽頭給予財政補貼支持。對按標準進行改造升級,并通過審查驗收的農貿市場,不論所有制,一視同仁地給予財政補貼。
(3)鼓勵老舊農貿市場在原址拆舊重建。要求維持原有市場功能,保證市場經營面積,并按照景德鎮市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基本標準。
5、分類改革,實施一場一策的改革措施。
主要措施:一是加強對違規行為的監管;二是引導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三是鼓勵國有主體回購和輸出管理。
(1)對產權屬于民營,且民營投資者有意轉讓產權的市場,由市市場經營服務中心進行產權回購,市國資委給予大力支持。
(2)對產權屬于民營,但市場經營管理不善,存在有場無市、空置率高、效益差等問題,而民營投資者無意轉讓產權的市場,由市市場經營服務中心輸出管理,委托經營,盤活資產,恢復市場功能。
(3)對產權屬于民營,經營情況總體正常的市場,政策上一視同仁,引導其按照景德鎮市農貿市場改造升級基本標準進行升級改造,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4)對產權屬于國有、經營權屬于民營投資者的聯辦市場,而民營投資者有意提前退出、交回經營權的市場,可以通過支付補償等方式由國資委收回產權,委托由市市場經營服務中心經營。
6、健全制度,逐步完善農貿市場監督管理體系。
(1)出臺有關農貿市場地方性法規。制訂《景德鎮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并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完善農貿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明確市場功能、經營范圍、監管職能和法律責任,使農貿市場的監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實施特許經營合同監管。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的方式,強化“業主負責制”的落實,加強對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監管。對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違約行為,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3)落實經營單位責任管理。市場經營單位是市場經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通過與市場業主和市場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明確監管要求和違約責任,加強對市場業主和市場經營單位的監管力度。
(4)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市場經營服務中心作為全市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應承擔規范維護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職責,負責實施市場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市場經營服務中心應制訂我市規范農貿市場秩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不斷創新監管模式,確保監管工作的落實。
(5)市場經營服務中心作為全市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只有行業管理職能,執法需要有執法權的單位委托執法,才可對市場內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所以市場經營服務中心的工作重點是行業管理,星級市場的標準制定和完善,進行各市場評比。對市場外的占道經營和混亂秩序可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解決。
(6)加強鎮(街)屬地管理。進一步理順市、區和鎮(街道辦)的農貿市場管理體制,加強屬地對農貿市場周邊環境和秩序的日常管理。建立農貿市場考核機制,把農貿市場年度考核作為城管目標考核項目之一,納入鎮(街道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具體考核辦法參照市創建辦相關文件。
(7)加強行業自律。盡快組建我市農貿市場行業協會。引導協會制定行業標準和行業規則,規范經營秩序,提高行業素質,協助和配合政府做好對農貿市場的服務和監管工作,形成協調和自律機制
市場經營服務中心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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