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向我們收取的取暖費中,除了鋪面采暖費外還有‘公攤取暖費’,這個‘公攤取暖費’合理嗎?”昨日,面對尖草坪小商品批發市場要求交納的“公攤取暖費”,眾多商戶提出質疑。那么,這個“公攤取暖費”到底該不該交?
張師傅在尖草坪小商品批發市場經營一家商鋪。前幾天,市場管理方貼出通知,要求眾商戶交納取暖費,主要包括鋪面取暖費和“公攤取暖費”兩部分。這樣算來,張師傅5個月應該交納近800余元的取暖費,其中,十幾平方米的鋪面取暖費按照每月每平方米7.5元的價格收取,共計500元左右,公攤取暖費按市場要求應交200余元。
對于收取“公攤取暖費”,張師傅感到疑惑,質疑這一費用收取的合理性。記者采訪中發現,與張師傅抱有同樣想法的商戶不在少數。據了解,市場管理方發出通知,10月31日前如果還不交取暖費,從11月1日起向商戶收取滯納金。
對商戶們的質疑,尖草坪小商品批發市場工作人員表示,供熱公司收供熱費時,計算的是整個市場的面積,而該市場有其特殊性,商戶們使用的是半開放式的鋪面,除商戶各自承包的鋪面,商場內還有不少公共區域也在為商戶提供供暖服務,所以,商場內共同區域的取暖費用應該由商戶分擔。
為此,記者又走訪了負責向該市場供熱的太原城北熱力公司。該公司運營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物價部門有關規定,非居民供熱費用為每月每平方米7.5元,該市場執行的收費標準沒錯。而該市場收取的“公攤取暖費”,我市的相關文件中并沒有做明確規定,這位工作人員認為,從情理上來講,市場的做法有一定的道理。
對此,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錢霽律師指出,我市目前沒有對商場公共區域的取暖費問題做詳細規定,因此該項收費是否合理,主要應該看雙方在商鋪租用合同中對此是否有所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雙方可協商解決,其中應注意的是,公共服務區域的界定,以免出現應該市場管理方承擔的供暖費用也由商戶分擔的現象。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而市場方強制收費,則屬于違約行為,商戶可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