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區集貿市場攤位費不得隨意漲
南通制訂了《市區集貿市場攤位費備案試行辦法》
為穩定“菜籃子”價格,維護集貿市場價格秩序,規范市場收費行為,市物價局根據省政府、省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制訂了《市區集貿市場攤位費備案試行辦法》,自本月起試行。
本次納入備案范圍的包括市區(崇川區、港閘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收取的攤位費。除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向市物價局備案以外,其他集貿市場向轄區物價局備案。《辦法》規定,現有的集貿市場實行攤位費一次性備案,攤位費調整時須重新備案。新建和改造、擴建的集貿市場,主辦者須在市場經營前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履行攤位費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