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買的義烏二期小商鋪,說好三年后業主收回經營權。如今大家如約去簽,不料卻收不回自己的經營權。”近日,本報接到市民報料,稱欲收回惠州義烏小商品批發城商鋪的自營權,卻得先交1萬多元的管理費、空調費,還有一年的推廣費以及5000元押金。
對此,物價部門和律師表示,商鋪的收費以及漲價問題屬于市場行為,需要市場雙方協商一致后才能生效。
收回經營權須先交錢
“我們的商鋪為什么自己做不了主?”李女士是惠州義烏小商品批發城二期的業主,如今想收回三年前買下商鋪的經營權,卻遇到了難題。
李女士告訴記者,2008年1月,她購買了惠州義烏小商品批發城二期的一個鋪位,合同中約定,所購的物業無償提供給惠州義烏小商品城有限公司經營三年(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止)。如今委托經營快到期,按照合同約定,業主可以收回經營權,但義烏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則讓她先交1萬多元。“這1萬多元包括推廣費、押金、管理費等。”李小姐說。
在另一位業主鄒女士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記者看到了一份“承諾書”,其中確實寫道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業主所購物業的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屬于惠州義烏小商品城有限公司。
鄒女士的資料中還包括一張“業主自營審核表”,填表日期為2011年7月10日,其中寫到,鄒女士所有的商鋪面積為24.52平方米,所交費用包括空調費、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其中,空調費每月應交245.2元,7個半月交1839元;管理費每月294.2元,一年共交3530元;其他費用包括公共水電周轉金5000元、12個月的稅收480元和每平方米8元、12個月的推廣費2354元,所有費用合計13203元。
“之前的合同中根本沒說收回經營權要交這些錢。”李女士和鄒女士都告訴記者,要收回自己商鋪的經營權須先交錢,不收回的話就可以不交。“我們都沒有在這個審核表上簽名。”李女士說。
到期5000元押金退回
惠州義烏小商品城有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趙好期告訴記者,5000元的押金是從業主處收取,“由于本商城是統一經營,業主購鋪前三年委托公司統一經營,公司統一進行招商。現在三年到期,業主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收回鋪位自己經營;二、繼續委托給公司經營。業主采取第一種方式的,公司收取5000元的押金。”趙好期說,業主自主經營,義烏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將承擔一定的風險,比如如果該鋪位一直是空置狀態,那么義烏的市場形象就會大受損失;若該鋪位業主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公攤費、空調費等,公司在法律上沒有權利鎖該業主的門,市場將會混亂。“在合同到期后,公司將收取的5000元押金悉數還給業主。”她說。
對于業主反映的物業管理費漲價以及推廣費收取等問題,惠州義烏小商品城有限公司回復說,物業管理費用由原來的10元,增加到12元,并要求業主一次性繳納一年的管理費,是因為物價上漲,人力成本的不斷增加,管理公司要繼續維持市場經營秩序。而8元/平方米的推廣費,是因為承諾的是商城成立三年內進入市場經營者,公司免收市場推廣費用及租金。三年到期后,由于業主要收回鋪位自己經營或轉由他人經營,那么業主需要承擔今后市場運營的推廣費用。
職能部門:收費須雙方協商
■回應
“為何我們自己的東西還受這么多制約?如果不交,就不給你收回自營權,工商所也不給辦營業執照。”針對義烏小商品批發城業主提出的疑問,惠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及律師都表示,商鋪的收費以及漲價問題屬于市場行為,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后才能生效。
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關于加強惠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一條“別墅、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或業主大會與物業公司自主協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義烏小商品批發城物業管理費屬于市場調節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其收費價格不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范疇,由經營者根據成本及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
記者咨詢一名王姓律師,他也表示,如果合同內容變更,需要雙方協定,得出一致的結論才能生效。
對于營業執照的問題,惠州市工商局回復,如果手續齊全,工商所不給業主發營業執照,工商局將會嚴肅處理。2011-08-05南方日報 黃慧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