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的產權年限一般是40年,然而近期本市房地產市場上卻出現了一些“70年產權”的商鋪。有業內人士認為這類產品的出現是商業地產市場上的創新產品,也有人質疑這只是開發商的又一個炒作噱頭。
寶山某新樓盤不久前剛推出了一批商鋪,基本都位于一層。昨天,該樓盤銷售人員表示:“40年產權的商鋪主要針對純商業地塊,我們這種在住宅底下的,可以按照住宅的產權算。但是商鋪的營業范圍有一定的限制。”根據售樓大廳“一房一價”公示板上的信息,這類商鋪不久前剛賣掉一套。銷售人員介紹,“這些70年產權的商鋪首付比例仍是50%,其它相關政策也完全按照商鋪的來,買家不必有所顧慮!
德佑地產的陳小強經理表示,70年產權商鋪的出現,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擦邊球”行為。如果該房屋性質不是商鋪,而是住宅或者其它,就不能申請經營商鋪的營業執照。而這多出來的30年產權,也很可能被開發商或二手房業主折算在商鋪的售價中。將來一旦政府出臺規定,將所有商鋪的產權年限統一為40年,這類商鋪將失去優勢!巴顿Y商鋪贏利主要靠的是后期經營,開發商之所以憑借70年產權來抬高商鋪的價格,利用的還是人們投資住宅所形成的思維定勢。而正真值得投資的商鋪應該處于人流量較大的區域,周邊人群的消費能力充足,商鋪的房型和門面朝向也相當重要。”陳小強總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