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煙草專賣局舉行聽證會,就市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征詢意見。按照該局擬定的《溫州市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管理規定》,市區位置較近的兩個零售點之間實際可通行最短距離不得少于30米;中、小學校園及距離學校出入口50米范圍內不發放卷煙零售許可證。
我市目前使用的布局標準,是2008年5月份聽證會后確定的。目前,市區主要街道間隔20米可以設置一個卷煙零售點,而市區非主要街道及鄉鎮,則是間隔10米可設置一個卷煙零售點。
擬出臺的標準還包括:由政府統一規劃的綜合性貨物批發零售市場和各類專業市場內,零售點控制在5個,規模較大的市場最多不超過10個;并應保持布局規劃間隔距離,不得集中經營,不得從事批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