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熟能詳的“喜羊羊”、“美羊羊”等動畫片里的卡通形象,不是想用就能用的。在市區東街市場做小商品生意的周某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昨天上午,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他和廣東一家動漫公司簽下調解協議,并賠償了對方一筆經濟損失費。至此,這個以“鎧甲勇士LOGO”標志為事由的知識產權侵權案告一段落。
賣玩具賣成了被告
和他一起被告上法庭的還有“諸暨雄城”、“紹興千客隆”、“諸暨一百”等多家超市及許多個體工商戶。
這幾起著作產權和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的原告是廣東一家叫“奧飛”的動漫文化公司。據周某講,他主要經營一些小孩子的文具盒、玩具等小玩意。可就在不久前,他的店里來了一些“客人”,買了一盒價值大約128元的機器人玩具。緊接著他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根據廣東“奧飛”的起訴,“奧飛”是國內最大的動漫玩具企業之一,享有“鎧甲勇士LOGO”的著作權登記號。周某作為玩具銷售商,是未經對方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而銷售產品包裝盒上復制和發行他們公司的“鎧甲勇士LOGO”美術作品。
周某有些委屈,作為小商販的他,商品大多是從義烏小商品市場進貨的,銷量并不怎么好。可直到收到傳票那天,他才知道自己賣的是侵權產品。
昨天的庭上,和周某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超市和個體工商戶們大多選擇了“調解”。周某有些“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就當花錢買教訓吧,以后不賣了!
類似侵權案還有“喜羊羊”“美羊羊”
無獨有偶,最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不少類似這樣的著作權案,典型的還有家喻戶曉的“喜羊羊與灰太狼”。
就在此前,上海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告了“千客隆”等20多家紹興企業和個體戶。他們訴稱,《喜羊羊與灰太狼》是國內各大電視臺熱播的動畫片,其卡通形象享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和市場發展前景。而該公司享有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系列的卡通形象著作權,包括“喜羊羊”、“美羊羊”、“懶羊羊”、“灰太狼”等及其衍生形象。
可經調查他們發現,這些“商家”未經許可都在擅自銷售印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的鉛筆盒、書包、玩具、電子吉他、球拍、積木等商品。因此,他們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這些卡通形象的復制、發行權,侵犯了該公司的專有使用權,并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由此,上海這家文化傳播公司同樣要求紹興的這些企業和個體戶賠償損失。經法院判決或調解,最終要求他們停止銷售印制有“喜羊羊”等人物形象的書包等產品,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