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出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
據介紹,《辦法》在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方面作了一些新的規定,體現了管理機制和理念的創新。特別是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可以采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多種管理手段和監督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辦法》在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方面,也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