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規問題來說,可能沒有比土地閑置這樣的問題更容易發現的了。因為,不需要到違規單位進行任何的調查和了解,就可以知道哪塊土地有沒有違規。然而,對土地違規問題的查處,卻不那么容易了,不然,為什么會出現土地閑置整整17年,卻沒有任何地方和部門過問的問題呢?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這些被列入“黑名單”的土地,絕大部分都應當依法收回了,有的還應當處以巨額罰款。然而,事實卻是,這些閑置多年的土地不僅沒有收回,反而讓開發商在土地閑置中賺得個缽滿盆溢。泛海建設集團在北京獲得的一塊開發用地,就因為“閑置”了6年,就依靠土地和房地產自然升值可獲取暴利200億元。而在廣州,一不知名的開發商僅僅將一塊土地“閑置”了5年,地價就升值了21倍。
眾所周知,土地不像其他投資品,其他投資品一旦通過市場交易,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就都轉移到受讓人手中,受讓人隨時隨地都可以對受讓品進行重新處置。相反,土地經過市場交易以后,只會發生使用權的改變,而所有權仍然歸國家。這也意味著,開發商雖然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但由于所有權仍然屬于國家,因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開發和建設,而不能隨心所欲地想建設就建設,想不建設就不建設,想什么時候建設就什么時候建設。那么,“黑名單”上公布的這些地塊,為什么也會出現普通投資品一樣的結局呢?開發商為何敢如此長時間地“曬”地皮呢?
據了解,在“黑名單”公布的閑置土地中,雖然也存在規劃調整、拆遷不到位等政府行為造成土地閑置的情況,但多數還是企業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為什么坐視不管呢?為什么讓這些土地在自己的眼皮底下“曬太陽”呢?原因何在呢?
而事實上,近年來中央對地方和企業違規用地、囤積土地、曬地皮等問題并沒有少關心、少檢查、少提要求,幾乎每年都會在相關會議、文件上提到加強土地管理、保護和利用好耕地的問題,甚至處理了一批地方官員。但是,仍然沒有引起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的重視,土地違規問題仍然時有發生。
可以追問的是,一塊開發用地,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閑置17年,是否可以認為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也已經年停止運轉17年,甚至停止運轉時間更長了呢?否則,是否可以認為是嚴重失職呢?
而事實上,對一些地方的政府和職能部門來說,所謂的履行職責,只不過是一句空話、套話而已,很多情況下,只要企業交了錢、給了好處,也就萬事大吉了。什么國家的法律法規、群眾的利益、工作的職能,都可以一概不管。不然,現實生活中的各種違法違紀問題也不會反復出現、頻繁出現、屢查屢犯。
現在,“黑名單”已經出來,不知道被列入“黑名單”的閑置土地,會不會真的受到依法處理。因為,此前也已經出現過“黑名單”,但最終結果是不了了之。如果此次整治行動仍象以前一樣,只打雷、不下雨,那么,誰也無法保證另一個17年不會出現。這也要求我們,在處理土地閑置問題上,不僅要依法對閑置的土地進行處理,而且要對嚴重失職的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進行問責和處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類似問題的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