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門口貼的收費公示。
“能源費”是什么費?大多數市民都不得而知。可管理臨清路富地商城的物業公司,卻巧立名目造出了“能源費”,借此來代替物業費。18日,記者調查了解到,由于商場開業前期開發商和業戶協議免收2年物業費,現在的物業不得不巧立名目來收錢。對此,物價部門明確表示,物業所收的“能源費”就是物業管理費的一部分。
本來說是免費兩年,不到一年半就收費
“ 本來說免2年費用,現在 干了才一年半就來收錢,這算什么事兒!”18日上午,在即墨路小商品批發市場對面的富地商城一層,賣服裝的徐女士告訴記者,她所在的商鋪是房東以每年5萬元的價格轉租給她的。“當時和房東簽訂協議,2年之內除了房租不用交納物業費。”可營業才一年半,徐女士突然收到一張交費通知單,要求業戶每平方米每月交費15元。
“物業公司說這是能源費,不交就給我們停電。”徐女士不理解,物業收費標準里面有能源費嗎?能源費又是什么費用?
“能源費”是什么費?商戶們都莫名其妙
18日上午,記者來到了該商城。外面陽光明媚,經過多日低溫,島城天氣也逐漸回暖。可一進商場內,一股寒意便撲面而來。“怎么比外面都冷,帶上帽子逛吧。”記者看到,兩位市民剛進商場便將自己“武裝”起來,而正在等生意的業戶也都穿得厚厚的。在一些空著的商鋪門上,貼著物業的繳費通知,上面寫著:“公司決定從1月1日起,收取商場的公共電費及公共水費,收費標準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5元。”原來,這就是業戶所說的“能源費”。
在一樓賣皮具的周先生和徐女士的情況不同,商鋪是他從青島美林富地投資有限公司手中買斷了40年使用權得來的。商場本應在2007年就開業,但不知何故延期了一年才開業,開發商承諾按購買款萬分之一的比例賠償業戶,可賠償款還沒到位,開發商就悄悄將管理權移交給了現在的物業公司——廣通源市場經營服務有限公司。但對此,業戶卻并不知情。
“物業貼出通知,說收的不是物業費,是能源費,而且費用標準還是他們自己定,這太霸王了吧。”周先生懷疑,這所謂的“能源費”不過是管理部門巧立名目,將物業費以另一種形式來收取罷了。“商場管理方說物業費以后再收取,我不明白了,這物業費里面到底包含哪些內容,是不是也由物業自己說了算?”
據了解,根據市物價局規定,商業用電的電費每度為8毛多,可業戶們反映物業收取的電費卻是每度1塊1毛錢,難道電價也可以由物業自己來定?
物價局稱“能源費”應包含在物業費里
隨后,記者來到了該商場的管理辦公室。物業經理冷先生說,公司在去年10月份接管商場以來,已經連續3個月為業戶們墊付了水電費用,而且前期公司也投入了大量的廣告,他們不可能再無償墊付了。
他告訴記者,物業公司已與開發商取得了聯系,雖然物業費可以暫時不收,但公共部位的照明、用水、電梯的運轉以及各種零部件的維修費等“能源費”得照常收取。
18日下午,記者咨詢了青島市物價局。物價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商場的物業費用應該由物業公司和商戶共同協商決定,物業公司無權自行決定物業費價格。而“能源費”這一名目,工作人員也未聽說過。“物業管理費用包括商場公共部位的照明、用水以及其他公用設置的運轉和維護。”該工作人員稱,如果業戶對所交費用有異議,可將繳費單據、繳費內容等詳單復印后,附上自己的電話和所在商場,郵寄至香港中路11號18樓青島市物價局進行投訴,物價局會派專門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詳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