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改革開放走過了30年波瀾壯闊的歷程,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就,已經基本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市場體系也已基本建立起來,并正在不斷完善。
中國市場體系:30年發展歷程
30年來市場體系建設顯現出明顯的漸進性、階段性特征。縱觀市場體系建設的歷程,大體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84),市場體系建設的起始階段。其背景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改革的序幕,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率先啟動,極大地釋放了農村生產力,促使主要農產品(000061,股吧)產量持續快速增長,在較短時間內解決了城鄉居民的溫飽問題。隨著農產品商品化率迅速提高,國家逐步放開了城鄉集市貿易和個體經營(1984年,全國城鄉個體戶達930.4萬戶),逐步放開了小商品價格,對部分工業產品實行浮動價格。特別是鄉鎮企業的崛起促進了商品分銷渠道的市場化發展,一些商品專業批發市場應運而生(如義烏、溫州、武漢漢正街等)。當然,這一階段的市場發育仍然是在計劃經濟體制總體格局未變的情況下展開的,且僅局限于消費品市場領域,但市場體系建設畢竟已經破土而出。
第二階段(1985--1991),市場體系建設的展開階段。其背景是,1984年《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了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基本認識,經濟體制改革重心從農村轉入城市。商品價格體系、價格管理體制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出現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價格等多種價格形式。工業生產資料探索價格“雙軌制”,即增量部分以市場價格進入市場流通。1987年9月,黨的“十三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強建立和培育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概念,同時提出“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改革路徑。但市場體系建設仍有明顯的局限性,改革仍主要局限于“增量”部分,市場的發育仍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羈絆。
1984年9月,北京市成立了全國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天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了定期三年的股票。隨后,“上海飛樂音響(60065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不償還股票。1985年1月,上海延中實業公司成立,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會籌資。至1990年底,上海共有11家企業進行了股份制試點,其中有7家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共有股份380余萬股,股本總額2.4億元。這為后來發展和繁榮股票市場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1990年11月26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國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2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這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育和向現代化資本市場的邁進。
第三階段(1992—2000年),市場體系加快發展階段。1992年初鄧小平南方談話和黨的“十四大”報告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提出了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發揮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重要理念,標志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1993年召開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勾畫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市場體系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首次提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任務,為市場體系建設指明了方向,大大促進了市場體系的建設和發展,使市場體系建設無論在廣度上還是深度上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這一時期,全國統一的商品市場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場化的商品價格體系和價格形成機制初步確立;各類生產要素市場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第四階段(2001年至今),是市場體系基本形成和進一步完善階段。其背景是,進入“十五”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形成,包括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在內的全國統一市場體系初步建立。2001年,中國加入了WTO,促使中國市場體系在市場規則、運行機制、法律制度等方面與國際市場接軌步伐加快,中國市場體系已經成為國際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體系不斷完善,市場化程度迅速提高;要素市場體系加快發展;市場中介組織發展迅猛,發揮著服務、溝通、公證和監督的作用。
綜上所述,經過30年的歷程,中國市場體系已經建立,市場規模明顯擴大,市場結構趨向合理,市場主體日益成熟,市場規則逐步健全,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開始發揮基礎性作用,宏觀調控不斷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中國市場體系建設:基本經驗
30年市場體系建設的實踐,特別是近幾來的實踐,為我們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提供了基本經驗。
(一)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30年來,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始終堅持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盡管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尚未提出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和“市場體系”的概念,但是實際上從改革伊始就是市場化取向的。當時的改革措施和市場發育,都為后來的改革發展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
(二)始終堅持解放思想、不斷進行理論突破和創新。市場體系建設的歷程,就是堅持不斷解放思想,不斷沖破傳統觀念束縛、沖破計劃經濟體制禁錮的過程。市場體系建設的每個階段,都有理論上的重要突破,每一次理論突破都深化了對市場體系建設的認識,理論突破和創新又帶動了制度創新,不斷推動市場體系建設向前邁進。
(三)始終堅持立足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30年市場體系建設歷程表明,我們始終堅持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現實出發,立足于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不唯書,不崇外,只唯實。我國的鄉鎮企業、批發交易市場形式、“雙軌制”的改革舉措,“政府指導價”等無不帶有濃厚的中國特色,在國外幾乎無先例可循,但卻在特定階段上切實推動了中國的改革和市場化進程。
(四)始終堅持尊重群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改革開放是為了人民,改革開放也必須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事實上,中國改革和市場體系建設的每一步,如集市貿易的恢復、個體經濟的產生、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商品價格的逐步放開、城鄉勞動力的廣泛流動、股份制改革的推進等,無一不是人民群眾不斷沖破傳統體制的約束,在實踐中堅持不懈探索和創新的結果。而黨和政府正是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以“三個有利于”為評判標準,鼓勵試,允許看,不爭論,對了就堅持,不對就改正,及時總結經驗,并上升到理論加強指導,不斷激發了人民群眾搶抓機遇、謀求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五)始終堅持統籌兼顧,循序漸進,既積極又穩步地推進改革和市場體系建設。30年實踐表明,中國改革是漸進式、分階段的,而不是“休克”療法。因為,作為全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有十三億人口,二元經濟結構特征突出,區域、城鄉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特別是改革開放是一場深刻的體制和制度變革,涉及重大的利益關系調整,加上社會進入劇烈轉型期,改革又無章可循,因此,注定要采取漸進的、既積極又穩妥的方式向前推進。我們將市場體系建設歷程粗略地劃分為四個階段,事實上還可細分為更多的階段和步驟。這種漸進性也充分體現了中國文化的精髓和務實精神,實踐證明這樣的改革推進方式是成功的。
(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和加強對市場體系的宏觀調控。改革是前無古人的事業,是關系黨、國家和人民命運的偉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特別是目前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利益矛盾將進一步凸顯,加強黨的統一領導,加強統籌協調更為重要。同時,市場不是萬能的,也有缺陷,市場機制也會失靈。因此,加強政府對市場的宏觀調控是必要的。尤其在市場體系建設過程中,市場機制尚不健全,法律規則不完善,更需要通過宏觀調控來糾正市場缺陷和失靈。即使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也會通過各種形式解決市場失靈和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也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
(七)始終堅持市場體系的統一和開放。統一的市場體系要求打破分割和封鎖,打破劃地為牢和以鄰為壑,打破壟斷和歧視。但在中國傳統體制和思維下,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并不容易。然而,30年來,我們堅持致力于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堅持打破地區封鎖和部門分割,堅持對內開放。同時,在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中國的市場必須對外開放,必須具備國際視野和戰略性思維,必須盡快地融入國際經貿體系,盡快參與國際市場規則的制定。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在今后也仍是一項重要戰略任務。
(八)始終堅持與時俱進,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30年經驗表明,市場體系建設必須堅持與時俱進。因為,國內外環境在不斷變化,人們的認識在不斷變化,市場發展條件也在變化。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矛盾,處理新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不斷促進市場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中國市場體系:發展與完善
(一)市場體系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
1.市場體系統一性方面面臨的問題
第一,市場規則仍不健全。一是存在歧視性準入標準。例如在一些基礎產業領域,如電力、通信、石油和市政設施等方面,民營企業還難以獲得公平的準入條件。在金融、保險等一些已經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的行業領域,民營資本也很難進入。二是在一些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領域,市場準入標準過窄、過低。例如煤炭、礦山開采、冶金等資源性行業中還普遍存在資源利用效率低、能耗高、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市場準入不完善、相關標準不合理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三是對違規者缺乏有效的懲治措施。如現有的食品衛生法規在對違法者的懲處方面,規定的懲罰尺度過寬,違規者的違規成本過低,難以起到懲戒作用。
第二,市場分割和封鎖問題依然存在。為了保護本地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在“立法”和“執法”環節濫用行政權力,提高外地企業和產品進入本地的壁壘。比如,在執法環節表現為對外地產品的多頭檢驗、重復檢驗,甚至是“超嚴”執法,在“立法”環節表現為制定有利于本地企業、妨礙外地企業和產品進入的技術標準、認證制度、衛生檢驗檢疫制度等,使市場封鎖合法化。
第三,執法機制存在缺陷。一是執法權配置不當。如目前對地方保護主義的懲處往往是通過地方自查自糾,但部門不當使用準入權力的行為無法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執法監督體系未完全理順,存在較多的交叉管理、重復執法現象。
2.規范企業競爭行為的有效機制尚未形成
目前,市場競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協議限制競爭的行為;二是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限制競爭;三是惡性競爭問題比較突出,如惡性詆毀競爭對手,損壞競爭對手商業信譽,進行商業賄賂、傾銷或惡意降價等;四是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和獨有知識產權、限制競爭,主要是某些跨國公司利用市場優勢地位變相強制捆綁銷售或搭售其商品等反競爭行為。
3.市場秩序仍待改善,失信現象大量存在
一是尚未形成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各市場主體信用管理水平普遍較低,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不強,企業的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尚未形成有效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市場主體很難掌握交易對象的信用信息,信息不對稱現象依然嚴重;三是社會信用管理中介服務業不發達,一些服務機構不僅規模很小,而且經營分散,市場競爭處于無序狀態,缺乏公正性和獨立性,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四是尚未形成有效的信用監管體系。
(二)進一步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發展和完善
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十一五”乃至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需要不斷發展和完善。
1.繼續推進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的完善。一是要以規范政府行為為核心,進一步打破行政性壟斷和地區封鎖。行政性壟斷和地區封鎖造成了對市場的人為分割,影響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要在明確界定政府在市場準入方面權限的基礎上,推進市場準入監管體系改革,提高市場準入程序的公開化和準入透明度;加快制定反壟斷法等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法律制度,廢止妨礙公平競爭、設置行政壁壘、排斥外地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分割市場的規定;進一步放寬對行政性壟斷行業的準入限制,保障各類經濟主體獲得平等的市場準入機會。二是促進商品和服務的高效流動。進一步加快我國商品市場的現代化進程,加大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促現代市場體系的發展和完善。
2.進一步促進市場競爭,完善競爭機制和規則。促進企業之間、行業之間和區域之間的市場競爭,鼓勵多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共同參與競爭。進一步完善市場競爭規則,夯實競爭法律法規體系。切實實施《反壟斷法》,規范市場壟斷行為,健全獨立、權威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全面修訂《反不當競爭法》,重新界定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對《價格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作必要的修訂,使其與《壟斷法》、《反不當競爭法》相銜接和保持協調。同時,在執法權限及程序等方面滿足反壟斷調查的要求。
3.著力推進要素市場體系建設。一是繼續發展和規范土地市場,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土地市場的方式,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要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改革征地制度;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使政府管理土地市場的職能切實轉變到強化建設用地總量和結構調控上來;通過完善土地稅制和土地二級市場的管理,建立資源占用的約束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切實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二是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要逐步消除各種阻礙勞動力合理流動的不合理制度,建立健全失業、養老、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多樣化的勞動就業和專業技能培訓等社會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勞動保護法規和爭議調解機制等。三是積極發展技術市場。要加強技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規范技術交易行為,加快我國技術市場的統一開放和國際化。積極發展資本市場,完善資本市場結構,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規范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4.進一步完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商品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重點是要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逐步縮小政府定價商品的范圍,優化政府定價商品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提高要素價格的市場化程度,解決當前要素價格扭曲的問題。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源價格改革,完善水、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土地等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土地價格形成機制,擴大市場形成土地價格的范圍。實行有利于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為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創造有利的價格體制條件。
5.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一是要嚴格執法,堅決打擊制假售假、商業欺詐、偷逃騙稅行為,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和執法體系,強化協同監管,逐步形成反商業欺詐長效機制。二是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三是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要充分發揮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組織作用,加強對信用體系建設的整體規劃,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建立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懲戒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最終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四是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要進一步強化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戒力度。(任興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