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23日,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胡國璋委托,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羅國軒召集市計委、農委,市工商、公安、物價、國稅、地稅、衛生、技術監督、公安交管局和武漢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的負責同志及有關人員,就武漢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的管理體制等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
會議認為,武漢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批發市場)是根據國務院實施新一輪“菜籃子工程”的總體要求,經國家有關部委批準而建設的國家級大型中心批發市場,是我市“九五”十大重點項目之一,也是我市的一項“形象工程”、“標志工程”。它的建成,對提升城市功能,進一步發揮武漢的區位優勢,促進武漢的經濟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將會議議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各有關委辦局和硚口、東西湖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并積極支持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按照1997年市人民政府第113期常務會議紀要和1997年市人民政府第68期專題會議紀要提出的“四統一”,即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理的原則,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顧全大局,齊心協力把該市場建設好、管理好。
二、為統一管理,避免出現多頭管理、多頭收費現象,決定成立市人民政府武漢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管理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陳和潤任主任,市計委、農委、建委,市工商、公安、物價、國稅、地稅、衛生、技術監督、公安交管局和硚口、東西湖區人民政府的分管領導同志為成員(名單另發)。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在批發市場有限公司辦公,由市農委副主任吳福曾兼任主任。辦公室設工商、公安、稅收、綜合四個管理室,作為各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其工作人員分別由市各主管部門從其指定的單位抽調,批發市場有限公司可派員協助工作。
三、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是:在市場的發展中,協調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系;規范和監督進場檢查的部門和單位的執法、收費行為;對批發市場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建議和意見;審定辦公室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市場管理辦法;審批辦公室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四、工商、公安、國稅、地稅部門以及進入批發市場參與管理的其他部門和單位,在行政執法、業務學習方面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在收費、工作人員變動等方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對不稱職的工作人員,由管委會辦公室商市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辭退,并由有關部門根據要求重新指派。
五、按照有利于市場建設和發展的原則,市國稅、地稅局及工商、公安等部門應在國家政策允許的前提下,給批發市場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稅收的征管,由管委會辦公室稅收征管室統一集中征收;市場的管理收費,由市物價部門會同管委會辦公室統一核定項目和標準,實行一票收費、收支分列、專款專用。在具體操作上應本著“放水養魚”的原則,根據市場的實際開發、營運情況實施。
六、批發市場建成營運后,本著在利益上照顧硚口、東西湖兩區的原則,所收取的各項稅收,由市國稅、地稅局商市有關部門根據兩區投入股份和批發市場實際開發建設情況,確定劃分比例,報分管市長審定后實施。具體解庫以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按月從金庫劃轉。各項收費,由管委會辦公室專戶管理,按比例合理分成。
七、各項稅費的收取及分成,由市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報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八、按照與市場機制接軌的原則,批發市場管委會及其辦事機構與批發市場有限公司實行管理主體與經營主體分離。管委會及其辦事機構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職能,不參與市場的具體經營事務;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為該市場開發經營主體,負責該市場的建設和經營。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