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個人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進展順利
(駐義烏記者 施洪燦) “在辦理個人貿易外匯管理試點前需要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及代理協議,試點后則無需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只需提供《個人貿易結匯/購匯申請書》、代理協議即可辦理收結匯手續,節省了收結匯業務的辦理時間。”這是近日義烏市場經營戶梁某在一家銀行辦理個人貿易收結匯業務時的感受,手續簡化和時間的縮短帶來了很多便利。
據了解,截至9月末,義烏轄內共有16家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個人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業務,共計3613人次享受到“試點”的便利,辦理業務累計22550筆,金額合計12.51億美元,涉及報關出口企業940家。這些業績的取得,離不開義烏市試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的政策。
2013年9月17日,義烏市對外發布《浙江省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金融專項方案》(下稱《方案》)。這是繼溫州、前海和泉州之后第四個獲批的國家級金融改革試驗區。與前者不同的是,義烏金融改革是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的配套方案,主要集中于貿易金融領域的創新。其中“完善外匯管理機制、推動人民幣跨境業務創新、發展壯大本外幣兌換業務”是義烏金改的重要內容。
2013年4月18日,商務部、外匯局等八部委發函,正式明確在義烏試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的相關政策,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人民銀行義烏市支行提出了“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外匯管理配套政策的基調,并建議把主體監管、總量核查和動態監測的原則落實到“市場采購”貿易外匯監管試行辦法中去。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級領導先后多次來義烏調研,多方開展外匯配套監管辦法的方案論證,國家外匯管理總局最終同意,于2014年7月1日起在義烏率先開展個人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人民銀行義烏支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成為配套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的各項監管改革中率先推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