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發達國家和地區農產品價格的形成絕大部分是在拍賣市場中形成,我市尚沒有農產品拍賣批發市場,農產品價格波動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利益經常受損……為降低農民上市風險,委員梁玉山建議,在城郊距高速公路出口、鐵路站點較近的地區建設我市的農產品拍賣交易市場,交易貨種以水果和水產品為主。
委員梁玉山在調研時發現,我市是水產品、水果重要生產基地,圍繞“兩水”,搭建農產品生產銷售體系至關重要。一方面促進農產品通過“質量等級化、重量標準化、包裝規格化”及“檢測制度”加工增值,為農民增收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可規范供貨人和承銷人的供銷行為,使對手交易的暗箱操作變為公開、公正、公平,提高交易效率,節約交易成本;以客觀、真實的價格, 引導農產品供需的平衡。
梁玉山建議我市農產品拍賣批發市場選址應在城鄉結合部交通便利的地方比較合適,這樣便于農產品集散。可選擇在城郊距高速公路出口、鐵路站點較近的地區建設我市的農產品拍賣交易市場。農產品拍賣批發市場將立足我市,面向東北,建設規模大約20萬平方米。交易貨種以“兩水”即水果和水產品等農產品為主。
運行機制方面,供應商和承銷商必須向拍賣中心申請登記,由拍賣中心進行資格審定, 經批準后才能參與拍賣交易。供銷分離機制,供應商不能兼作承銷商,對每位經營者的職能進行認真規范,簽訂嚴謹的合同,以保證拍賣方式健康、高效運行。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生產、運輸、儲存、消費等情況, 適時規定“必須拍賣品種”( 指市場內的經營者需要經營這類產品時,只能通過拍賣競買,不得從其他渠道自行購進) 。為杜絕哄抬物價、擾亂交易秩序的行為發生, 切實為拍賣市場負責,為供應商和承銷商負責,競買人必須在結算中心預付一定數量的資金,以保證其應價競買行為對別人、對自己、對市場都負有高度的責任。對供應商委托拍賣的商品, 統一由拍賣中心理貨人員進行質量、包裝、規格控制,參拍商品全部附有包括產地、數量、質量等級、供應人等在內的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