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接到了物業征收制冷費的通知,是以商鋪面積計算的,我們交的物業管理費里已經包括了公共部分的制冷費用,為何還要收取?”6月6日,國際商貿城的一位經營者向記者反映。
當天上午,記者見到了這位經營者,他拿出了一份《內蒙古海亮國際商貿城商鋪有償使用合同》,其中“費用的支付方式”一項中明確寫著“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部分的用電、用水、供暖、制冷、保潔、保安等”。而在物業公司新發布的《關于征收制冷費用的通知》中又要求商戶承擔合同經營面積內的相關費用,即按商鋪面積繳納制冷費。該經營者說:“空調都是裝在過道里的,應該屬于公共部分制冷費,可現在又要我們承擔商鋪內的制冷費,我覺得不合理。”記者在收費通知中看到“在過去幾年里,我公司為了啟動市場和減輕商戶經營負擔,商鋪內的制冷費用一直由我公司墊付”的相關內容。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負責該商城物業的內蒙古運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章總經理,他告訴記者:“這個制冷費與公共部分的制冷費并不矛盾。空調安裝的位置都是開發時根據平面圖規劃、布置好的,可以保證每一戶商鋪都享受到冷氣。考慮到空調的噪音、出風口等問題只能大部分裝在過道里,但冷氣可以共享。我們的制冷費也是根據享受冷氣的面積計算的。以前我們考慮到市場剛剛啟動,所以之前的制冷費都是由公司墊付的,現在根據經營情況,我們按照商鋪的面積每平方米收取8元,這只是成本價,比同類市場都要低一些,也比公共部分的制冷費用低,價格很合理。收取制冷費也是為了給商戶和顧客創造一個好的環境,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