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業品流通量占商品流通總量的85%以上。多年來,最高決策層一直密切關注工業品批發業的規范化和現代化問題,有關部門也進行了廣泛調研。目前的基本態勢是,零售業發展、創新明顯,而工業品批發業依然嚴重滯后,困擾了國民經濟的高效安全運行。突出表現是“市場大,商人小,秩序亂,隱患多”。 目前由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為主體支撐的傳統批發市場已相對過剩,而規范的依托現代科技手段、經營管理手段和財務結算手段的獨立大型批發企業則嚴重不足。
這一強烈反差是中國工業品批發業滯后的癥結所在,也是長期以來批發體系建設“重數量、輕質量”;“重場所建設、輕主體培育”所導致的必然后果。而國外大批發商的涌入,迫切要求我國加速政策調整,納入國家流通創新整體規劃,推動自然人攤位制個體工商戶(簡稱“攤位商”)向現代公司制企業轉型。因此,在“十二五”時期夯實批發體系的微觀基礎,構建低成本、高效能、安全順暢的現代工業品批發體系,推動生產性服務業深度參與“轉方式”和“調結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在成千上萬的攤位商中,有相當一批已經完成原始積累,在工商局多年前定制的個體“攤位商”的“小帽子”之下,經營規模、經濟實力與日俱增、今非昔比,早已不是上世紀80年代“小商小販”的陳舊概念,年交易額上百萬的個體攤位商比比皆是。現行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批發商的成長,許多有實力的攤位商迫切希望向現代公司制企業轉型。主要原因是,公司制企業所具備的法人資格和商業信譽影響力遠非個體工商戶可比,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公司制企業資信狀況減少相應貸款審查時間,提高授信額度和借貸償還期限等項政策,對相當一批個體攤位商已產生極大的吸引力,故紛紛要求公司化注冊。公司化注冊比重,在一些專業批發市場已經達到30%以上。
調查顯示,由于個體工商戶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因此不能享受出口退稅的優惠。同時,國際貿易交易金額大、風險高,個體攤位商對其經營活動承擔無限責任,這也阻礙攤位商獨立開拓國際市場。因此,目前一些擁有貨源和客戶的個體工商戶往往寄人籬下,“掛靠”在外貿公司,以采購代理的形式為國內外客戶提供中介服務。而向公司制企業轉型,經營規模擴大后將名正言順地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在外貿出口中可享受出口退稅的優惠。同時,通過業務、客戶關系和資金的整合,公司制企業比個體工商戶組織形式更有利于開拓國際市場和抵御商業風險。
個體工商戶不具備開增值稅發票資格,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只能為個體工商戶開具3%的增值稅票,客戶也只能做3%的進項抵扣,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向公司制企業轉型,商業企業如果連續12個月銷售額達到80萬元就有資格成為一般納稅人,可以向稅務主管機關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企業客戶可以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因此更易獲得大額交易,從而不斷擴大經營規模和業務范圍。換句話說,已經“發達”起來的個體攤位商認為,像以往那樣為了偷逃稅款而失去“大生意”,已經遠不如堂堂正正開公司更“劃算”。
在轉型中鼓勵攤位商運用多種途徑向公司化轉型。一是向有限責任公司轉型;二是組建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個途徑對于規模較大的攤位商已經不是問題,而對于更多的個體戶攤位商,可以采取自愿、漸進的方式向公司制企業過渡。轉型為公司制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體工商戶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征收方式差異也導致很多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不愿向公司制轉型。對此,可以采取自愿、漸進的方式,先促其組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在批發經營主體逐漸發展壯大的基礎上,輔以政策支持,再推動合伙企業向現代公司制企業徹底轉型,這種漸進式轉型有利于提升小規模個體攤位商轉型后的企業存活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