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一詞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屢屢出現,帶著幾分調侃色彩的用語背后所反映的問題卻并沒有那么輕松。近日,湖南省長沙市市民反映稱,長沙市的“山寨”產品幾有泛濫之勢。“山寨”產品為何難以治理?《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又到年關,各地經銷商都開始囤積批發銷售年貨。近來,不斷有湖南省長沙市的市民向《法制日報》記者投訴稱,如今在長沙市一些小型超市、商店和批發市場內,經常會買到各種除了名字外,其款式和知名品牌幾乎一模一樣的“山寨”產品。
《法制日報》記者在隨后的調查中發現,在中南地區最大的綜合批發市場等地,確實存在著大量各式各樣的“山寨”產品,涵蓋食品、日用品等多個領域。
“山寨”產品數量驚人
本想買瓶康師傅、娃哈哈的礦泉水,仔細一看卻是“康帥傅”、“娃恰恰”;想買瓶飄柔洗發水,拿到手后一看竟然變成了“瓢柔”……近段時間來,《法制日報》記者不斷接到類似投訴。
近日,記者來到長沙市高橋大市場進行了調查。
高橋大市場占地1000畝,共有鋪位6000個,經過13年的發展,目前已成為中南地區最大的綜合批發市場,也是全國第四大綜合批發市場。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高橋大市場內,“康帥傅”(仿冒“康師傅”)、“奧立奧”(仿冒“奧利奧”)、“想吃點”(仿冒“好吃點”)等“山寨”產品模仿某些知名品牌,被擺在貨架上堂而皇之地加以售賣。
這些“山寨”產品除了價格低廉外,從包裝到標識幾乎與“原版”一模一樣,與其他商品混在一起,若不細看,很難辨出真偽。
“很多周邊農村、鄉鎮的小型商店都到我們這里來進貨。這些東西銷得很好,其實口感都差不多,也沒有毒,又便宜,誰會仔細看包裝。”市場內的一名店主把一大箱“奧立奧”搬上一輛小型面包車后對記者說。
臨近年關,高橋食品批發市場內車水馬龍,掛著不同外地車牌的進貨車輛川流不息。在一些經營戶門店前,一箱箱“山寨”產品更是堆積如山。
由于年底正是副食品銷售的高峰期,這些價格低廉的“傍名牌”食品銷量驚人。在記者暗訪的一家批發商店,短短5分鐘內,“奧立奧”、“想吃點”餅干就賣出了30余箱。
“我們商店小,沒人來查,再說這些東西與正宗的名牌相比也沒什么區別,便宜,好銷。”來自湖南省株洲市的一名進貨商對記者說。
除了副食品外,記者還在高橋大市場內的日化用品市場里,看到了諸如“O」AY”(仿冒“OLAY”)、“瓢柔”(仿冒“飄柔”)等“山寨”產品,可謂琳瑯滿目。
記者以顧客身份,花12元買了一瓶“O」AY面霜”,發現其外包裝與“OLAY”極其相似,甚至連注冊商標也一模一樣。但仔細一看才發現,不僅包裝質量低劣,打開瓶蓋還可以聞到一股低廉化妝品特有的刺鼻香精氣味。
“這不是真的‘玉蘭油’,這個便宜一些。你要買真的‘玉蘭油’,我們店里也有,但是貴一點。不過這個其實都差不多,鄉里人用不起真的,就用假的唄,反正也看不出來。”這家店主向記者推銷說,這種“O」AY面霜”在農村、城鄉接合部等地區賣得很火。
執法監管存諸多無奈
“高橋大市場是湖南省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一直是我們的重點盯防對象。但這個市場里光批發經營戶就有3000多家,管理難度相當大。”長沙市工商局食安辦副主任劉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長沙工商部門一直都在積極查處整頓“山寨”產品。但由于對食品的檢測程序太過繁瑣、周期太長,市場內經營戶的流動性大,工商部門的執法效果大大降低。
“‘山寨’產品的問題在各行業內其實都普遍存在。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懲罰力度不到位、違法成本相對較低、檢測周期過長等原因,都是制約有效執法監管的現實因素。”長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長肖軍民告訴記者,有時雖然工商部門已經掌握了生產廠家的違法事實,但作為執法重要依據的質量檢測報告需要一個多月才能出來,所以,往往等證據到手,那些違法廠家早已人去樓空了。
“有些時候,因為擔心消費者會對產品整體產生懷疑,有些知名品牌的權利人盡管明知自己被仿冒了,不僅不會出面主張維權,甚至還會反對工商部門的打擊和曝光,以保護自身品牌和市場份額。”肖軍民說。
肖軍民說,“山寨”產品大多價格低廉,主要銷往農村和城鄉接合部。這些地區的市場需求大、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都是造成“山寨”產品橫行市場的原因。
“對于一些市民所說的‘山寨’產品,工商部門其實更多的還是對其質量進行查處。在其究竟是否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上,還需要該品牌權利人自身的主張和維權。”長沙市工商局商標管理處副處長黃黔告訴記者,市場上一些“山寨”產品其實也通過合法手續注冊了商標。如果檢測顯示其產品質量是合格的,那么,對于這一類“傍名牌”的產品,他們也無可奈何。
“工商部門在整頓這類‘山寨’產品時,有時候反而會成為被告。”黃黔說,雖然有些時候明知這些商家涉嫌侵權,但工商部門對此并沒有執法處罰權。而且,一般而言,在整治行動中,工商部門必須掌握完整的證據鏈,一旦疏漏了某個環節,就有可能被反訴成為被告。
“高橋大市場屬于雨花區的管轄范圍,為此我們專門成立了一個工商所,設置了16名工作人員。但由于商戶實在太多,執法人員有限,無論怎樣打擊,這些‘山寨’產品都很難被清剿干凈。”長沙市雨花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李小群告訴記者,現在一些商戶往往通過銷售、發貨分離的手段來規避工商部門的監管,所以經常出現抓到貨卻抓不到人的情況。
“山寨”屬不正當競爭
“如今‘山寨’產品的仿真程度實在太高了。有時候稍不注意,就買回了一堆假冒偽劣產品。這種‘山寨’產品怎么就打不盡、治不絕呢?”面對層出不窮的“山寨”產品,長沙市民羅女士有些困惑不解。
“‘山寨’產品往往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造成與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中南大學法學院反不正當競爭法教授李國海說,“如果‘山寨’產品本身使用了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而且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外包裝,足以使購買者產生誤認。有關部門其實可以以此認為‘山寨’產品的制造者主觀上有不正當競爭的意圖,這種行為屬于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產品也應當被認定為假冒偽劣產品”。
“其實,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還是比較完備的,民法通則、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對此都可適用。‘山寨’產品泛濫的關鍵還是執法問題。”李國海說,清除“山寨”產品,關鍵還是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加大執法監管的力度和深度。
李國海認為,對于各類“山寨”產品尤其是“山寨”食品,首先需要主管部門有一個明確的執法觀念和態度,必須嚴格依照現有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絕不能姑息寬容;其次,被仿造者應當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旦發現“山寨”現象,或舉報或訴訟,斷不能持放任態度;此外,社會各界尤其是新聞媒體要對“山寨”產品形成集體聲討和打擊的氛圍,不給它們生存的空間。(記者阮占江趙文明 實習生劉文楠張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