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熟服裝城童裝中心經營著三個店面、正急等資金預付新款童裝貨款的鄭某,順利地從常熟農村商業銀行審批到了200余萬元的商鋪租賃權質押貸款。她高興地表示,這多虧了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服務小微企業的舉措。
蘇州中院在調研中了解到,商鋪經營者以商鋪權利進行擔保向銀行貸款已成為專業市場內小微企業最為重要的融資渠道之一。但由于在行業政策層面和法律層面均缺乏對此類貸款的確認和調整,銀行對此類貸款進一步擴展頗為躊躇與顧慮,個別銀行也暫停了此項業務的開展,直接影響到了大量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實現。年關將至,審批不到貸款的大多數小微企業紛紛出現“過冬”難的感慨。
為此,蘇州中院組成由院長為首的專項小組,與銀行有關主管部門多次溝通,充分肯定以商鋪租賃權進行質押的合法性和積極作用,打消銀行對此項擔保在司法認定方面的顧慮。同時搭建服務小微企業融資平臺,由專項小組組織銀行方、市場管理方和小微企業主共同出席的四方主體現場交流會和推進會,協調各方此項擔保開展過程中相關操作層面問題,并形成定期溝通機制。專項小組向銀行方從統一業務定性、制定專門合同、明確審查內容和標準、搭建與管理者的有限溝通機制等方面提出詳細的風險防范方案,力求從制度建設上推進此類擔保的長遠發展,最終實現銀行、小微企業、專業市場的“多贏”局面。
在服務小微企業“過冬”舉措的影響下,銀行方的此類新類型擔保獲得了司法的支持、建議而壓降了風險,數萬名如鄭某一樣的小微企業主欣喜地獲得了經營運轉的資金,服裝城等大型市場也通過新類型擔保進一步提升了市場的品牌價值和號召力。(劉思萱)